2003年5月至2005年3月期间,江苏农民王传喜从他人处非法购得《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及其附簿《船员服务簿》400余套,以2400元至47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陶大维、刘玲玉。
陶、刘以2800元至45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阮树和等人100余套。2004年7月,陶大维注册了“芜湖市鑫桥船舶中介所”,将从王传喜处非法购得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及其附簿《船员服务簿》200余套以4200元至52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阮树和及寿县正阳镇船民。时任寿县正阳地方海事所所长的阮树和以5500元至75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寿县正阳镇等地船民300余套。上述非法购得的证件经鉴定均系伪造证件,阮树和于2005年7月26日到公安机关投案,退赔船民办证款178000元,上缴非法所得150000元。
法院认为,4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侵犯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其行为均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且属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
来源:中安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