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要求辖区各海事部门在8月15日之前督促和帮助船公司、水工建筑物所有人或经营人,对本单位船舶的航行安全设备、通讯设备及应急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强化安全责任制。同时根据通航环境的变化,及时建议航道部门调整或增设航道标志。对影响船舶通航的水上建筑物按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桥梁、闸坝、设施、取水口等采取防止船舶碰撞的保护措施。在恶劣气况、水位变化期,海事部门将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
据了解,长江海事局辖区内共有53座大桥,其中有14座大桥进入主体施工阶段。目前,长江已进入汛期,长江海事局相关人士表示,将及时发布汛期安全管理预案,针对汛期水上运输特点,加强巡逻,严格值班制度,重点防止船舶碰桥、碰坝、触堤、走锚、浪损等事故的发生,相关部门将昼夜待命,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确保船舶安全度汛。
来源:中国交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