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逃逸如何追究处罚

   2026-02-07 10
核心提示:最近,长江流域发生了多起船舶碰撞逃逸事件,对水上安全和通航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如2006年6月14日11:30时,五洲行01轮与皖池州货1839轮在黄石西塞山水域发
最近,长江流域发生了多起船舶碰撞逃逸事件,对水上安全和通航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如2006年6月14日11:30时,五洲行01轮与皖池州货1839轮在黄石西塞山水域发生碰撞事故,五洲行01轮上行逃逸,黄石海事局执法大队立即出发赶到戴直水道布控排查。13:50时在回风矶处发现五洲行01轮,经初步调查证实,事故情况属实,黄石海事局执法人员当场收存该轮船舶证书并移交黄石海事局港区处调查处理。

对此,笔者采访了黄石海事局办公室汪主任。据了解,肇事逃逸事故多发生在夜间,因为能见度不良,熄灯后容易逃跑。造成损害的船舶以及落水人员一般不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会造成极大的损失和人员伤亡,对社会道德也会造成一定影响。因此,长江海事局及其他海事机构对于肇事逃逸船舶会进行严厉的处罚。

鉴于肇事逃逸事故的危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83条明确规定,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责任船员给予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证书或者证件吊销后,5年内不得重新从业;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交通部《水上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处理程序》第7条规定,对肇事逃逸船及有关人员的处理:

对已查实的逃逸船,应责令其承担因肇事逃逸而引起的全部责任;对肇事逃逸船舶及有关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吊销逃逸船主责任人员船员适任证书;已构成刑事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汇总逃逸船名单,不定期进行通报。

虽然逃逸船舶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事件背后,船员朋友要引起怎样的反思?遇到碰撞事故,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对此,汪主任向船员朋友建议,遇到肇事逃逸事件,船员朋友应该记住:  

逃逸船名,船籍港,船舶航向、航速及始发、目的地;夜间必要时用探照灯扫射。

逃逸船舶外表(船体颜色、船舶尺度、驾驶台位置、船舶艉形状、船舶照片、烟囱标志、吊杆、号灯号型、装载情况及干舷高度等)。

附近其他过往船舶。

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位置。

船舶碰撞部位,沉船、人员伤亡或失踪及水域污染。

迅速通过12395电话报警。

在不影响自身船舶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尾随肇事船舶,边报案边跟踪。

为了预防船舶碰撞逃逸,航行中的船舶要勤于用甚高频互相联系,这样一旦发生碰撞事故,大概的船舶范围容易确定。另外,船员朋友还要勤记航行日志,特别是与周围船舶的沟通,便于事故发生后有依据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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