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大连、营口、丹东、锦州及葫芦岛5个引航机构的负责人及辽宁海事局(含分支机构)船员管理部门共20多名代表就于5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展开了探讨,对辽宁辖区引航员管理存在的一些难点、疑点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根据《办法》,引航机构今后招聘引航员要把现职船员特别是船长、大副放在首位,引航机构直接招收的船舶驾驶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应取得海船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内河船舶1600总吨及以上二副适任证书,并具有不少于36个月的助理引航资历,可以参加相应类别的三级引航员适任考试和评估。
《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引航员任职和资格管理现行法规的空白。在引航员注册、类别和等级设置、等级划分、培训、适任考试和评估、适任证书再有效等方面作出了一些新规定。对引航员适任证书长期有效原则作了调整,增加了证书再有效的有关规定,即引航员证书到期后,需经相应知识更新培训方可换发同等证书。《办法》还规定,评价引航员的适任能力,不仅要通过书面的理论考试,还需要通过技能测试和综合能力评估。
辽宁海事局船员处已经做好了《办法》执行后的培训、考试和发证等准备工作。
驻辽记者陈莹通讯员李冰中国水运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