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事局拟通过限制船舶油类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海南海事局执法的影响力;有效防止船舶违法排污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提高船员、船舶、船公司和相关单位保护海洋环境的意识;吸取韩国水域“河北精神”轮溢油污染事故的经验教训,建立“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能力评估制度”,积极开展沿海应急能力评估,提高海南海事局污染应急反应能力和水平。
为确保该次行动的有效进行,海南海事局将认真核查辖区适用铅封船舶的情况,确保不漏封不少封。通过现场调研和检查的方式,确定适用铅封的船舶,重点注意工程施工船舶和流动性较大的船舶,确保辖区适用铅封的船舶覆盖率达到100%。
记者钟敬忠中国水运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