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精神”号于2007年12月6日(星期四)19:36(当地时间)到达引航站,由于海面波涛汹涌,船只于是被要求抛锚等候韩国引航员引航。
于12月7日早上约06:30(当地时间)时天气恶劣,强风达30-35海里,海浪翻起2.5至3米,起重机驳船“SamsungNo1”号(相信是由三星重工拥有)正由两艘拖船拖行(相信同样由三星重工拥有)-“SamsungNo5”和“SamhoT3”-非常接近“河北精神”号。
“河北精神”号于大山港务局指定的位置抛锚,并根据法例展示正确抛锚标示和监察抛锚情况。当船只了解到拖船接近时处于极危险情况,于是尝试使用甚高频通讯(VHFCommunication)但得不到任何回应(显然拖船正使用第12频道,而不是正式的第16频道)。其后,海洋警察亦无法成功与拖船取得联系。
如此同时,韩国拖船正拖著起重机驳船由“河北精神”号的右舷到左舷横过船头,此时驳船失去控制,“河北精神”号印度籍船长立即联系拖船-但未能成功。
由于拖船的牵引索断裂而令起重机驳船朝向“河北精神”号,船长立即尽最大努力改变航道,可惜这是一艘264,162载重吨、长338米的大型油轮,加上当时天气极为恶劣,因此没有足够时间避免事故发生。
其后驳船撞击“河北精神”号左舷第一、三反五号油槽,原油即时由破损的油槽泄漏,船长亦立即将左舷第三及五号油槽转至中间和右舷未被破损的油槽中。
受驳船撞击影响,“河北精神”号向右舷倾斜约5-7度,船长迅即于右舷第二及四号油槽增加压舱物,以缓和原油从左舷油槽漏出的情况。
其后原油已停止从左舷漏出,只是在天气恶劣的情况中船只翻滚而间歇性从一个油槽中漏出。
现时海洋警察已按韩国法例组织配合所有漏油管理;于12月9日(星期日)上午11:00(当地时间),韩国海事安全法庭亦派调查员上船向船员了解事故详情。
为清理油污至今已动员34艘工作艇(包括22艘来自海洋警察,10艘来自韩国海洋污染响应公司和2艘军舰),加上4艘直升机,起重机长臂、分散剂物料和其他相关设备和物料等等。
此外,三艘驳船(每艘容量7,000bbls)正兼程前往现场,可惜受恶劣天气影响而延迟,亦不足够转移所有原油。
接收货物者(现代集团旗下)已被要求考虑利用支线油轮转移原油货物,但货物接收者并不愿意利用小型驳船接收,尽管海洋警察安排的两艘小型驳船未能赶及于周日早上抵达现场。同时,“河北精神”号船东已不断尝试安排驳船搬运原油,并安排外判公司清理油污。一艘2,000公吨小型驳船已于周日下午由釜山赶抵现场。
船东同时尝试租赁一艘巴拿马型船只,但被港务局拒绝此安排,码头亦拒绝接受小型驳船。
船东亦已安排国际油轮船东防污联盟于现场评估状况和协助整理油污对环境影响的独立报告。
我们相信是次事故共漏出约84,000桶原油(相当于约11-12,000公吨),劳氏船级社已证实船只和现场情况已受到控制,船只亦在安全情况下维持向右舷倾斜,以避免原油继续泄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