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杨浦区法院介绍,王永国是中海航集团国际航运有限公司“锦源油9”轮的船长。2008年1月30日1时15分许,“锦源油9”轮从长江口3号锚地东侧锚地起锚,由王永国指挥驾驶。但王永国疏于对周围情况的瞭望,致使未能发现锚泊于“锦源油9”轮附近的“锦泰顺”轮,直到两船相距约200米。
王永国在避让“锦泰顺”轮的过程中未正确使用雷达探测距离,对碰撞危险判断错误,且错误地采取不当避让措施,造成“锦源油9”轮在长江口灯船东南方向约8.3海里处与“锦泰顺”轮发生碰撞,导致“锦泰顺”轮右舷一舱破损进水后沉没。事故造成17人落水,其中15人溺水死亡、1人失踪,构成水上交通重大事故。经海事局认定,“锦源油9”轮应负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杨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永国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王永国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4月28日,杨浦区法院向新民网介绍,据沉船事故中“锦泰顺”轮的唯一生还者、大厨殷某事后回忆道:“我抓住了救生艇上钢丝绳,才活了下来。”殷某说,当天凌晨刚睡下不久,船上的警铃就响了,船员们大叫船漏水了。当时殷某和其他7人一起上了一条救生艇,但由于救生艇在“锦泰顺”的边上,“锦泰顺”一沉下去,水流将救生艇也带了下去。救生艇没有完全沉没,殷某便抓住船头的钢丝绳,之后又将绳子绕在腰上,直到天亮后,殷某才被救上岸。(新民网杨扬通讯员胡海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