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进行中]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5号),形成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意见稿》拟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适任证书长期有效。
适任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过持证人66周岁生日”。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电子邮箱(外网):cygl@msa.gov.cn。
2.联系电话:010-6529347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
https://www.mot.gov.cn/yijianzhengji/dangqianzhengji/202507/t20250725_4173183.html?sessioni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