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300万平方公里海域全部实现定期维权巡航

   2026-02-07 70
核心提示:10月19日上午,中国海监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中国海监总队常务副总队长、党委书记孙书贤介绍,到目前为止,我国沿海1.8万公里海岸线已全部有中国海监队伍进行
10月19日上午,中国海监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中国海监总队常务副总队长、党委书记孙书贤介绍,到目前为止,我国沿海1.8万公里海岸线已全部有中国海监队伍进行守护,全部300万平方公里管辖海域也由海监队伍实施了定期维权巡航执法,以后将进一步加强对争议海域的管辖。

  中国海监身负重托

  历史发展到今天,如何让海洋、陆地统筹发展,已经成为关乎人类命运的重大命题。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海洋资源权益遭受了来自自然和人为的双重侵害和掠夺。与周边海洋国家相比,我国海上岛屿受侵占、海洋资源遭掠夺状况令人担忧,而国内在海洋开发过程中大肆围海造地、滥用海域的现象也频频出现,海洋环境污染范围持续扩大、程度加深,有些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资源遭破坏严重甚至消失。多年来,我国海洋总体开发水平不断提高,而资源环境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199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出台,很多沿海国家的海洋利益得到了确认和伸张。根据《公约》的规定,我国可主张近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此外,我国在太平洋国际海底还拥有7.5万平方公里区域具有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开采权的多金属矿区;而国内海洋产业蓬勃崛起也已成为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新的增长点。海洋,是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巨大财富宝库。

  早在1982年,中国海监的前身就已经身负重托奔赴茫茫大海。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刚刚出台,为履行法律职能,国家海洋局奉命组建了“中国海洋环境监视监测船队”。此后数年间,中国海监作为一支重要的海上执法力量,在我国管辖海域实际担负起了巡航执法任务。

  1998年,国家海洋局正式设置“中国海监总队”。1999年1月13日,中国海监总队挂牌成立,当时的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王曙光同志任首任中国海监总队总队长。根据国务院赋予的职能,中国海监主要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我国管辖海域(包括海岸带)实施巡航监视,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委托或授权进行其它海上执法工作。根据中编办批复精神,中国海监各级机构统一标识、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文书、统一制式服装管理,以准军事化标准建设队伍。

  如今,中国海监队伍,已经遍布了我国沿海18000公里海岸线,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队伍架构。全国共有包括北、东、南三个海区、11个沿海省、市在内的14个总队;73个地、市级支队,200个县级大队,全国海监队伍的总人数近8000人。在国家、社会各界普遍重视海洋、关注海洋的大好形势下,中国海监迈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

  18000公里海岸线的守护者

  海洋执法监察,是适应现代海洋管理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种行政执法职能,是指由法定的或经授权的国家和地方海洋监察部门,依法对现行各种海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的贯彻实施进行的监督管理。根据行政法学理论,海洋监察管理作为一种监督性的依法行政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监督检查范畴,承担着海洋执法和护法的双重任务。

  我国沿海地区濒临太平洋西部,气候宜人,物产丰富,是国内人口密度最大和经济、文化、科技最发达的地区。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沿海区域开发缺少科学规划和管理维护,肆意占用、任意开发海域现象十分普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绝大多数人没有形成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的概念,“祖宗海”意识根深蒂固。更有甚者,在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已经比较规范,获得土地开发权审批严格的情况下,沿海很多大型企业,乃至政府规划项目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向大海要地,填海造地这种破坏性的开发方式。

中国海监海上执法船队

  2002年,我国正式颁布了《海域使用管理法》,这部法律的出台,在长期被“重陆轻海”意识严重侵蚀的中国产生了巨大影响。然而,颁布之初,新生的海域法并未深入人心,长期形成的滥用海域局面纷繁复杂,在海洋经济迅速崛起、全国沿海开始声势浩大的填海造地运动时,没有多少人意识到应该受到《海域使用管理法》的约束。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尚显神秘的中国海监队伍,越来越多地活跃在执法和护法的第一线。

  为让《海域法》能够真正贯彻执行,中国海监大刀阔斧地展开了“海盾”专项执法行动,目标直指那些案情复杂、涉案面广、罚款数额巨大的典型案例,尤其是受到地方阻力较大的“官方背景”案件。2003年“海盾”启动当年就查处10起大案。2006年,“海盾”行动查处数量增加到74起,处罚款额超出了前三年的总和;2007年,“海盾”案件查处数量达到111起,罚款额7617万元,又比2006年增加了一倍以上。几年来,“海盾”专项执法行动以其对重大海洋违法行为的持续高压态势,有力地推动了《海域法》在我国沿海地区的迅速普及和贯彻。

  中国海监队伍在查处这些高难度案件的执法行动中得到了实战锻炼,随着一件件大案、难案的破获,全国海监人员士气大增,海监执法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

  2001年至2007年,中国海监各级队伍在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执法工作中,累计开展各类执法检查179552次,共检查各类项目78942个,共发现违法行为15294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247件,累计决定罚款总额约为41639.10万元。

  通过扎实有效的执法实践,我国沿海非法用海和破坏海洋生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有力地推动了国家海洋开发管理规范化进程。而中国海监也得到迅速发展并逐步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三级分工,侧重有序的执法监察工作格局。

  300万平方公里海域实现定期维权巡航

  海洋权益作为一个概念,一般是指国家管辖海域内的权利和利益。数千年来,人类对海洋利益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15世纪以前,海洋对人类的价值仅在于渔盐之利、舟楫之便,随着海洋研究、开发和保护事业的发展,今天我们谈到的海洋利用价值,已经涵盖了海洋经济价值、海洋军事价值、海洋交通价值、海洋科研价值以及海洋生态价值等多个方面。这些已知和未知的海洋资源价值,存在于我国全部管辖海域。作为重要的海上综合执法力量,中国海监的重要职责之一,是代表国家以行政执法的方式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为履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使命,多年来,中国海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我国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权益、资源、环境实施海上维权监管,维护我国享有的主权、管制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2006年3月,国家海洋局发布《2005年中国海洋行政执法公报》称:自2004年7月7日至2005年6月,日本政府置我国强烈反对于不顾,单方面在中日存在争议海区进行海底油气资源调查。针对日方做法,中国海监派出中国海监飞机146架次、中国海监船舶18批次,对日本海底油气资源调查船队实施了历时12个月的跟踪监视和监督管理,并在我“春晓”油气田附近海域多次发现日本海上自卫队的P3C反潜巡逻机和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的活动。

  此公报发布后,海洋权益问题一时成为公众、社会热点话题。而中国海监队伍也由此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十年来,中国海监坚决捍卫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出色的执法业绩,不仅确立了其海上维权执法的主体地位,在国内各界引起了极大反响,在国际社会也同样受到了关注。一位美国官员曾评价说:“中国海监的维权执法是十分专业化的”。与此同时,中国海监执法工作也得到了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充分认可。多年来,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都曾亲临中国海监总队视察并听取专题汇报,2006年8月,曾培炎副总理乘坐中国海监船出海视察,亲切接见海监队员并殷切寄语。

  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海监开始执行东海定期维权巡航执法任务。海监船舶和飞机以每天至少保持执法船6艘、执法飞机4架次在海上执勤的频率,对东海我国管辖海域实施了长时间、不间断、全方位的海空协同巡航执法。在维权执法实践中,中国海监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建立相应行动协调配合机制,为提高维权执法效率、有效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提供了更加可靠的保障。2007年,经上级批准,中国海监开始对包括南海南部在内的我国全部管辖海域实施定期维权巡航执法,至此,中国全海域定期维权巡航制度全面建立。截至2007年底,中国海监船舶执行定期巡航任务130余航次,累计77103小时,航程520000海里;海监飞机出动700余架次,航时2992小时;获取海上监视图像资料21000余张,影像资料6300余分钟。共发现外方各类侵权违法行为30余起,涉及外方船舶、飞机110余艘(架)次。统计对比显示,2007年,中国海监维权执法从巡航覆盖面积、发现侵权行为数量上,都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打造现代化海上综合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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