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一形势,我院组织一线审判人员,积极研究分析案件的特点,向涉海涉港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提出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规避经营风险:
一是国际贸易中规避贸易欺诈,尤其是出口贸易中要注意FOB项下的买方和承运人的欺诈;
二是航运市场中注意提单风险,如:托运人注意承运人签发提单是否有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的情况,货运运输中是否有因转运产生的提单回收、重新签发的问题,以及全套正本提单的流转、丢失等情况引起的无单放货问题;
三是结算方式中注意汇率风险,如:随着美元的贬值和人民币升值,外贸企业可以将人民币约定为合同结算币种,从而规避汇率风险。
同时,经营者应提高法律意识,在尽量自行协商解决的同时,要注意自己一旦采用法律手段,则要注意做好充分准备,使自己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比如:注意收集、固定交易过程中的材料,诉讼前应考虑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海事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或者强制令等措施。
来源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