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一日,江苏省在中国率先实施了船舶污染责任保险。船舶污染责任保险作为非强制的政策性险种,推行的目的是用市场经济手段来规避和转移船舶污染赔偿风险,加强污染防治工作,以有效提高江苏省沿海及内河水域应对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的能力,是一项保护生态环境,符合科学发展、利于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在保险实施过程中,江苏海事局和江苏省地方海事局以此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不以是否参保作为海事执法和行政许可的条件,全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省保监局积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肃查处违规操作,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了此项保险的健康发展。广大航运企业在当前航运业低迷的形势下,踊跃投保,体现了大局意识,正如一些船主讲“这是一件利国利民利子孙后代的大好事,我们以前也想投保污染险,降低风险,减少损失,但是没有地方去保,现在有了这个机会,而且保费相对其它险种也比较低,对我们船老板也是好事”。
来源:上海航运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