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天津辖区已有包括天津、北京、河南等地30家单位申请成立甲级船员服务机构。天津海事局专门成立核查组,利用近一个月时间对以上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从2月11日开始,在完成文件材料核查的基础上展开了现场核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的许可条件,核查组对申请单位的法人、办公场所、人员构成等硬件情况和船员管理制度等软件情况逐一检查核对,发现有现场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存在差异的问题,要求申请单位尽快补充书面材料。目前,天津辖区甲级船员服务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天津海事局核查组计划于3月6日前完成对辖区全部30家申请单位的核查工作。
2008年10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办理船员服务业务必须取得相应资质,中国海事局随后下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船员服务管理规定》实施前已从事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在2009年1月31日前,向相关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成立船员服务机构申请,7月1日前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将不得受理船员服务业务。
来源:天津海事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