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吨以上船舶须办强制油污险

   2026-02-07 20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杨小亮通讯员/李世斌蔡俊杨)记者昨日从广东海事局获悉,IMO(国际海事组织)《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下称《燃油公约》)已于本月9日对
本报讯(记者/杨小亮通讯员/李世斌蔡俊杨)记者昨日从广东海事局获悉,IMO(国际海事组织)《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下称《燃油公约》)已于本月9日对我国正式生效,此后航行于我国沿海水域的1000总吨以上的船舶,全部需要办理强制性油污保险,否则将被拒绝进港。

  船东不会增加额外成本

  据悉,目前广东海事局已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各航运公司及时为适用船舶办理《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同时要求各分支局做好有关外国籍船舶进出辖区港口的把关工作。

  不过,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燃油公约》或将使航运公司增加运营成本。对此,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处副调研员徐石明认为,我国国际航行船舶基本上都已经投保了相关责任险,国内航行船舶也将根据有关要求投保相关责任险,因此船东并不会增加额外成本;其次,加入《燃油公约》可以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船舶燃油污染民事责任和强制保险制度,确保燃油污染得到及时治理,并使污染损害受害人得到比较充分的赔偿;对船东而言,则可以把船舶燃油污染转化为可控风险。

  广东已建溢油应急基地

  广东海事局昨日还向本报记者表示,海事部门编制的《广东省处置重特大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上报省政府,汕头、湛江等地海事部门则已经通过争取地方政府的投入,编制和发布了地方性港口溢油应急预案。

  记者获知,广东海事局已将广东省所辖水域分为海区、珠江口和内河干线三类区域,分别建立了溢油应急基地,并且已经联合深圳、香港、澳门三地四方海事部门共同建立了溢油应急合作机制,以保障辖区海洋清洁。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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