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我市的航运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全市水运市场,为农村部分富余劳动力创造有效致富途径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今年来出现了申领证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向海事机构提供假材料、假资质、假印章现象,在船民与海事部门的桥梁纽带中扮演了不光彩角色,损害了船民的合法权益,给水上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埋下了人为隐患,造成了船员不适任的负面社会影响。
为此,市地方海事局从提高企业的安全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做大做强航运企业,不断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角度,宣讲《内安条例》、《船员条例》、《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盐城市加强船员管理若干事项规定》等10项法律、法规和规定,以此教育和引导航运公司强化管理,关心船员,稳定队伍,积极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依法经营,科学管理,凝聚人心,以合法手段吸引船民;加强教育,从严要求,提高素质,管理好本单位派出人员;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配合协调,向海事部门提供真实可靠材料。从而与海事部门一道,消除水上交通人的安全隐患,全面建设“和谐海事、和谐水运、和谐社会”。(盐城市交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