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员特定航线集装箱海船任职操作标准出台

   2026-02-07 00
核心提示:5月11日,江苏海事局根据中国海事局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水上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向社会通告了内河船员上长江至上海洋山深水港区特定航线集装箱海船任职有关事项。
5月11日,江苏海事局根据中国海事局有关规定并结合江苏水上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向社会通告了内河船员上长江至上海洋山深水港区特定航线集装箱海船任职有关事项。 

  

  从事长江至上海洋山深水港区特定航线运输的集装箱海船可以部分或全部配备经过特定航线签注的内河船员。

  在长江至上海洋山深水港区特定航线集装箱海船任职的内河船员应当持有长江干线航区内河船员适任证书,并经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在船员服务簿“主管机关签注”栏内进行特定航线签注,其任职的海船职务和等级应符合主管机关签注要求。对于未具体签注职务和等级的,不得超过其内河船员适任证书规定的职务以及等级所限制的船舶最大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

  航行于长江至上海洋山港区特定航线的集装箱海船可以不配备《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GMDSS无线电人员。

  船舶在长江港口办理签证时,应在航次船舶签证申请单内注明“本航次目的港是上海洋山深水港区”字样,以便于签证识别。

  配备经特定航线签注内河船员的集装箱海船,从事长江至上海洋山深水港区特定航线以外的航线运输时,应按规定全部配备海船船员。

来源:江苏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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