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确定了21个国家物流节点城市和17个区域性城市物流节点城市。 全国性和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来自国家家确定,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由地方政府决定。国家物流节点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沈阳、大连、青岛济南、上海、南京、宁波、杭州、厦门、广州、深圳、郑州、武汉、重庆、成都、南宁、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共有21个城市。 哈尔滨、长春、包头、呼和浩特、石家庄、唐山、太原、合肥、福州、南昌、长沙、昆明、贵阳、海口、西宁、银川、拉萨等17个区域物流节点城市。 物流节点城市应根据当地产业特点、发展水平、设施状况、市场需求、功能定位等,完善城市物流设施,加强物流园区规划布局货运服务型建设,生产服务型建设优化城市交通生态环境,促进产业集聚,努力提高城市物流服务水平,带动周边辐射射击区域物流业的发展形成全国性、区域性、区域性物流中心和三级物流节点城市网络,促进大、中、小城市物流业的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