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文 这里将大力发展海员队伍!

   2026-02-06 00
核心提示:  近日,舟山市正式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海员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这一举措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浙江省委“新春第一会”

  近日,舟山市正式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海员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这一举措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浙江省委“新春第一会”要求,服务市委“985”行动和现代海洋城市建设。

  舟山市该份文件指出,海员人才队伍作为港航物流和海事服务产业的先锋部队,目前该市的海员总量接近10万人。《实施意见》提出,舟山市将打造一支由领军型船长、骨干型轮机长和成长型海员组成的海员人才队伍,力争到2024年底,培育海员人才2.3万人次,新引育高级引航员及以上人才增长5%;到2027年底,累计培育海员人才9万人次,新引育高级引航员及以上人才增长20%。

  全面构建“引育用留转”体系

  《实施意见》旨在构建集海员引进、培养、留用和服务为一体的“引育用留转”队伍建设体系。具体措施如下:

  多渠道拓宽海员人才来源掌握需求与发布白皮书:动态掌握持证海员人才需求,定期发布海员人才需求白皮书。

  加强学科建设与业务培训:支持航海类院校学科建设,鼓励非航海相关高等院校毕业生参加海员职业技能培训,做深做精相关船员特色班次,开展“海员职业规划”教育。

  精准招引与定向引才:探索与航海类院校建立定向引才机制,加快引育优质海员类、海运类人力资源机构。

  提质赋能海员人才素养提升专业技能:探索海员自主共享培养机制,通过以赛促训优化培训生态环境。

  分类开展公共实训:包括海上交通安全、海上医疗救护等公共实训类培训,开设国际法务、外文外语、风俗文化等课程。

  打响海员匠人文化:传授海洋水文、渔民号子等特色课程,支持举办国际海事活动和海员交流论坛,提高社会认可度和美誉度。激励促进海员人才留用建立评价体系:对注册在舟、社保缴纳在舟的高级海船船员、渔船职务船员纳入人才分类目录标准,对有突出业绩、重大影响的海员人才优先推荐为“专才”、“偏才”、自贸举荐人才。

  落实激励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在舟高校毕业海员人才提供购房补贴、人才免租房等政策,规范船员用工。

  引导人才流动使用:加快市外招引和市内流通,赋予航海类院校专业教师招聘自主权,拓宽海员就业渠道,支持开展职业发展研究。优化保障海员人才服务打造服务阵地:建设“海员俱乐部”,推出海员人才公寓和“一类事”增值化服务。

  解决后顾之忧:制定关爱海嫂举措,解决海员子女就学问题,为身体不适、年龄较大且有意愿的海员开展职业培训。

  健全维权机制:建设全国船员业务咨询热线,完善海上矛盾纠纷处置机制,发挥党员海员作用。

  规范就业市场:建设海员就业及职业发展公共服务数字平台,推动海员企业建会入会,完善市场诚信管理体系。通过这些举措,舟山市将进一步夯实海员人才基础,推动港航物流和海事服务产业的发展,为现代海洋城市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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