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两个劫匪均来自湛江徐闻。案发当晚7点到11点,由该公司在船上的船员郑某为内应,邓党、郑应和一个外号叫“怡宝”的人,3人携带仿左轮充气假手枪、约束带、透明胶趁黑摸到了该加油船上,郑应、“怡宝”进入船舱,以假手枪威胁正在船上作业的船员左神带、林国柱、李神柱,并将该3人捆绑,抢去人民币950元、手机3台、电脑显示器一台。郑应则抽取该船上0号柴油6吨,价值逾28.4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经侦查,确定邓党为犯罪嫌疑人,之后将其抓捕归案。而邓党在公安机关审讯之下,把郑应的相关线索告诉了警方,警方循线出击,很快将郑应抓捕归案。
南沙检察院提请公诉称:两人都犯抢劫罪,而邓党在抓获后主动协助抓获郑应,有立功表现,可予从轻发落。南沙法院经审理后,遂对两被告人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