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在海南边防总队海警二支队办案警官的调解下,“琼儋州16041号”渔船船员吴某、郑某二人顺利拿到了“琼洋浦426089号”渔船船长周某付给的医药费、误工费。
7月4日下午5时许,“琼儋州16041号”渔船与“琼洋浦426089号”渔船在三亚港附近海域进行钓钩作业时,由于渔钩缠在一起,两船渔民在收钩中发生纠纷。随后,“琼洋浦426089号”渔船船长周某便指使工人用石头、砖头等扔砸“琼儋州16041号”渔船船员,导致该船船员吴某背部、郑某手腕受伤。
7日22时许,“琼儋州16041号”渔船回到港内,船长郑某某来到海警二支队报案。接警后,该支队办案人员迅速对案情进行调查核实,后经三亚市公安局法医检查,伤者吴某、郑某所受损伤均未达到轻微伤标准。昨日,海警二支队办案人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案作出调解处理,“琼洋浦426089号”渔船船长周某分别给予伤者吴某、郑某相应经济赔偿。
来源:海南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