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指出,中国航运业迅猛发展所取得的成就,与中国海商法制度逐步完善密不可分,“我国由《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海运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组成的海商法律体系已初步建成。”
据了解,从1984年第一批海事法院成立以来,中国逐步建立完善了一套海商法律制度体系和海事司法制度体系,通过适用《海商法》等实体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程序法,以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等国际通行规则,公正高效审结大量海事海商纠纷案件。2006年以来,中国海事审判工作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中国海事审判活动得到国际航运界、法律界的广泛关注,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促进了国际国内航运贸易事业的有序开展。
近年来,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的海事海商案件也不断攀升。2004-2008年,该院受理各类海事海商纠纷案件6213件,2008年案件数比2004年翻了一番,成为中国审理海事海商案件最多的法院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