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11”轮是我国继“海巡21”轮、“海巡31”轮后又一海上巡航监管的重要执法力量。通过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的建设发展,我国海事监管已具备了对我国海洋毗连区及专属经济区实施有效监管的能力。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刘功臣出席“海巡11”轮交船、列编仪式。
“海巡11”轮续航力6000海里,自持力40天,适航无限航区,抗风等级可达12级,并能满足直升机在五级海况下的起降要求。该轮可对海上交通、海洋环境和海上目标进行24小时监视、跟踪和录像取证,并可与岸基海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和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联网,也可将本船雷达数据和所监控海上动态实时传送到岸基各级指挥中心,实现了船舶助航、海事执法、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等信息的集成应用,使巡视船成为一个移动式、区域性的海上交通监控与指挥中心。
“海巡11”轮列编后,将成为我国北方海区构建“全天候运行、全方位覆盖、快速反应”的现代化水上交通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连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