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将重点在五个方面开展合作。一是建立信息交流通报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加强海上险情事故及大风等恶劣气象的交流通报和渔船险情信息的沟通协调。二是建立通信协调机制,共享海上通信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船舶交管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和海岸电台等通信资源,支持海上搜救行动。三是第一个接警的单位第一时间行动。在北纬38度30分附近相邻海域发生的险情和事故,在未确定遇险具体位置时,第一个接警的单位无论是否属于本机构管辖,都应第一时间组织救援,直至有关情况核实后再移交。四是积极协调力量参与救助。当一方搜救力量不足、需要跨辖区搜救,或污染可能危及对方辖区时,双方尽可能协调力量参与救援。五是建立业务交流学习机制。开展搜救应急业务研讨,提高搜救协调员的应急处置水平。 (《中国交通报》刘立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