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港口海事处 强化海进江船员持证情况的检查

   2026-02-07 10
核心提示:航运在线2月26日讯 (特约记者 陈菊琴 通讯员 闾德礼)连日来,扬州海事局港口海事处采取切实措施,强化海进江船员持证情况的现场检查,查堵非本船船员在海进江

航运在线2月26日讯 (特约记者 陈菊琴 通讯员 闾德礼)连日来,扬州海事局港口海事处采取切实措施,强化海进江船员持证情况的现场检查,查堵非本船船员在海进江船上任职和从事非法引航活动,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在近期的窗口签证检查和陆域现场检查中,扬州港口海事处将海进江船员持证情况作为重点检查项目,要求持《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的船员需船公司调令或派遣单,并满足船舶连续航行时间所需配员数量的要求;配备1名“海进江资格证明”船员时,必须是本船船长;配备2名及2名以上“海进江资格证明”时,其中1名必须是本船船长,其他为本船驾驶员。同时,在办理此类船舶出港签证时,海事部门将在海进江《船舶签证簿》船员证书栏中注册校核,同时核销原有被替换的船员。陆域检查时,海事部门将核查此类海船实际配备海进江船员的情况。窗口签证时,对海船持有“海进江资格证明”的船员实际配备有疑问时,海事部门将通知现场检查人员登船进行人、证核对,确保持有海进江航行资格证明的船员配备到位。对中海和长航集团公司所属及直接派遣的引航员,则可在该公司所属船舶范围内,持有效的引航工作调派单,从事海进江船舶引领工作。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今日物流资讯:2026-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