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保价. 没有赔偿的。给你举个例子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邮局邮寄手机只赔偿8.1元 客户质疑邮局的“保价规则” ———————————–——近日,市民李先他和邮局发生了争议:他的邮局发生了争议一部价值1200元的手机在寄邮局只答应赔偿他8.1元。原因很简单:李先生办理邮寄手续时没有“保价”。
邮局邮寄手机
事情是这样发生的:5月2日,李先生通过一家邮局给远在湖南岳阳的哥哥寄了一份诺言
价值1200元的基亚手机。他填写了“国内包裹详情单”。除了“收件人”,详情单中还有“收件人”。李先生是“寄件人”和“寄件人”亲自填写外,“包里有什么东西”、“价值”、“保价金额”、“重量”、销售人员填写了“资费”等栏目。所有手续完成后,李先生分别支付了5元纸箱费和4元.9元重量费和2.包裹资费7元,共计12.6元。
一个月后,李先生在岳阳老家的哥哥还没有收到手机。为此,李先生于6月2日、6月12日和7月5日三次前往邮局。结果,直到最后一次,他才得到确切的消息:手机在邮寄过程中丢失了。他要求邮局赔偿,但邮局说因为李先生当时没有做“他们只能按照有关规定退还2.7元的邮费,然后按邮费赔偿5.4元的两倍元。李先生觉得自己太委屈了:我是对于“邮寄规则”,一个客户不是我知道为什么当时邮局知道邮局。不及时提醒我?
听邮局关于“规则”的细节
在李先生的投诉中,福田消费者委员会立即联系了市邮政局185服务台。值班长当天的回答是,如果客户在邮件中寄包裹时未办理“”货物丢失后,只能按照国家邮政总局去年12月的规定进行保险新发布的《国内邮》根据《零件处理规则》第三十四九条第四节的规定,退还邮费的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支付邮资的两倍。按此计算,李先生1200元的手机,最多只能得到5.4元补偿。换句话说,李先生省了钱“保价费”12元(按保价金额的1%收取),却遭受了近1200元的损失。
不能接受。他认为当时的生意是可以接受的。工作人员没有问他是否“保价”,邮局过错,邮局应赔偿手机1200元。但是,销售人员有没有问过李先生是否做过?理“保价”这个关键问题,邮局和客户各执一词。由于时间的流逝,没有任何变化查清法律。在此前提下下面,邮局表示,他们只能遵循现状执行规定。经消委会多。第二次协调,邮局答应调查后再处理。
“保价”的做法引起了争议
邮局收取“保价费”的做法怎么看?记者随机打电话询问了一些市民,一些人和一些法律人士认为,客户到邮局邮寄物品,支付邮寄费,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邮局有责任和义务安装包裹全部及时交付到目的地。邮寄物丢失的,邮局应当全额赔偿责任,不得转嫁给无辜客户户身上。
然而,一些市民认为,作为一家企业,邮局在邮寄中投入的“保险”包裹的成本必须远远高于未“保险”包裹。因此,邮局收取“保险费”的做法有其合理性。邮局如何履行“事先通知”的义务?事,这是问题的关键。(深度《商报》记者张清华通讯员梁冬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