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运领域,船员适任证书是船员合法上岗、保障航行安全的重要凭证,而真实的服务资历则是获取适任证书的关键依据。然而,有些人妄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走捷径,利用虚假资历换取适任证书,这种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航运市场秩序,更对水上交通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烟台海事局近期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例。
案例警示
案例一
2024 年 11 月 19 日,烟台海事局发现船员柳某资历异常。调查证实,柳某为换发适任证书,通过中介伪造服务资历。海事局依法撤销其证书,并记入信誉系统,严重影响其职业生涯。
案例二
2025 年 2 月 25 日,某航运公司岸基工作人员王某伪造船舶服务资历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经过对公司和船员进行深入调查,查实后撤销王某证书,同样记入信誉系统,给涉事个人与公司以警示。
案例三
2025 年 2 月 28 日,烟台海事局接线索,调查发现船员崔某、王某实际在沿海二等船舶任职,伪造沿海一等船舶服务资历换发适任证书。最终两人证书被撤销,一并记入信誉系统。
法规解读
为什么海事部门对利用虚假资历换取适任证书的行为零容忍,坚决打击呢?这背后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支撑。
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国籍船员应当依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取得船员适任证书,并取得健康证明。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撤销有关许可,没收船员适任证书,对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也明确指出,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03
在船员管理方面,《海船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等相关法规对船员服务资历的真实性也作出了严格要求。船员服务资历是船员考试、晋升和换证的重要条件,其真实性直接关系到船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航运安全。任何企图通过伪造、篡改服务资历获取适任证书的行为,都违反了这些法规的规定,必将受到严肃处理。
严重后果
从上述案例和法规可以看出,利用虚假资历换取适任证书的违法行为后果极其严重。对于船员个人而言,一旦被发现资历造假,不仅会被撤销适任证书,面临罚款,还将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应证书。更为重要的是,其违法记录将被记入船员信誉系统,这在行业内犹如一个 “污点”,会影响到其未来的就业和职业发展,各大航运公司在招聘船员时,都会对其信誉记录进行审查,有造假记录的船员往往会被拒之门外。
对于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来说,如果参与或协助船员资历造假,同样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相关业务受到限制,甚至被列入信誉管理 “黑名单”,失去享受海事部门提供的一些便利服务的资格。这不仅损害了单位的声誉,还会对其正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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