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港口海事处与港航企业共商“短驳运输安全”

   2026-02-06 00
核心提示:航运在线10月22日讯(陈菊琴彭良)10月21日,邳州市航运总公司和扬州远洋国际码头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来到扬州港口海事处,双方就扬州港短驳运输船舶(队)的安全

航运在线10月22日讯(陈菊琴彭良)10月21日,邳州市航运总公司和扬州远洋国际码头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来到扬州港口海事处,双方就扬州港短驳运输船舶(队)的安全营运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

今年9月4日,“江苏拖×××”船队“苏宿驳×××”驳船在扬州港装载煤炭后移驳过程中,船体进水导致船舶翻沉,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10月1日,“邳航总拖×××”船队“邳航总×××”驳船在扬州港装载煤炭结束后等待编队时,船体进水发生倾斜,后经海事部门和港口紧急卸载抢险成功。上述两起事故(险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

据了解,截至目前,今年扬州港煤炭短驳运输量达到1000万吨以上,主要运往扬州电厂、扬农化工和仪征等地,当前正常在港进行煤炭短驳运输的航运公司有3家,船队30支左右。通过调查发现,这些船舶(队)普遍存在船公司安全投入不够、船舶老旧、船况不佳、船员素质偏低、船员责任心不强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港口海事处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故险情产生的原因,查找海事监管与港航企业安全管理中的漏洞与不足,通过走访港航企业和相关航运公司,发放《扬州海事局关于近期几起驳船事故的通报》等方式,要求相关单位加强安全教育,督促公司管理人员、所属船员始终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责任意识,同时立即行动,组织技术人员对所属船舶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查纠各类缺陷并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所属船舶处于试航状态。此外,要强化管理,建立拖轮船长负责制和船员巡舱检查制度,在船舶开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长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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