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时,参加船员安全教育能否降低处罚金额?

   2026-02-06 00
核心提示:  11月6日,案件当事人在佛山高明海事处办理“平福7**”船行政处罚时,选择参加了船员安全教育并达到正向激励条件,该案处罚金额由一般规定的2600元降至2000元

  11月6日,案件当事人在佛山高明海事处办理“平福7**”船行政处罚时,选择参加了船员安全教育并达到正向激励条件,该案处罚金额由一般规定的2600元降至2000元,相比减少了600元,这是佛山海事局探索船员安全教育正向激励以来实施的首例。

  船员安全教育正向激励措施是当案件当事人在办理海事行政处罚的同时,主动接受船员安全教育并在水上安全知识测评环节达到优秀等次的,即可选择享受正向激励,在不改变处罚法定裁量的基础上,可适当降低海事行政处罚金额。该举措是佛山海事局船员安全教育“三个一”机制进一步探索,是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的创新措施。

  船员安全教育正向激励措施旨在激发船员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学习热情,让船员明白处罚不是目的,通过船员安全教育充分认识水上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带来的危害,避免同类违法违章行为重复发生。

  目前,船员安全教育正向激励措施仍处于探索试行阶段,希望广大船员朋友也能积极建言献策,提供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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