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法院与上海海事大学共同培养海事司法人才

   2026-02-06
核心提示:  中新上海网6月14日电 2005年以来,上海海事法院与上海海事大学签署合作协议,在海事法院设立“海事大学海商法实习基地”,在海事大学成立“亚太地区海事司

  中新上海网6月14日电 2005年以来,上海海事法院与上海海事大学签署合作协议,在海事法院设立“海事大学海商法实习基地”,在海事大学成立“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人才培训基地”,共同培养我国海事法律领域急需的中高级专业人才。

  2007年6月13日下午,双方单位续签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和应用型法律研究等方面的合作,共同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来源:中新上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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