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在线6月22日讯(曹瑞)日前,为加强辖区水上安全预防预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应急机制,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及应对能力,保障人民人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芜湖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根据《长江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预警制度》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芜湖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预警实施细则》(简称“预警细则”)。
该“预警细则”严格遵循“预防为主,防应结合;科学决策,快速高效;依靠政府,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主要适用于芜湖海事局及局属各执法单元。预警分为安全形势、通航秩序、枯水、洪水、气象灾害五个类别,并根据影响水上交通安全和水域环境安全的紧迫程度、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级别,即一级(红色)预警、二级(橙色)、三级(黄色)预警、四级(蓝色)预警。从实际操作层面对预警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预警工作涵盖信息采集,预警格式、预警等级评定、预警发布、预警行动及预警变更或终止、预警总结及评估等方面,实现了安全预警工作流程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芜湖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预警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标志着芜湖海事局安全预警工作向着科学化、正规化的管理方向迈出重大的一步,必将对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的稳定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并产生积极的深远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