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在线8月24日讯(徐成武王玲)港口建设费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空转,10月1日正式征收,根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海事局具体负责本港口辖区内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港口建设费征收前期工作,扬州港口海事处在8月下旬集中走访了大洋造船、远洋国际、中铁宝桥等九家大型港航企业,全力做好宣贯工作。
港口建设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对象为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港口建设费的义务缴纳人(以下简称缴费人)是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为了顺利开展该项费用收缴工作,扬州海事局在全局建立健全了港口建设费工作机制,直接向缴费人征收港口建设费,开展多次职工专业技术集中培训,召开专题座谈会,派执法人员到辖区港口单位进行调研和走访,现场宣传、分发相关材料,带领他们一起学习文件精神,并就企业关于征收的对象、收费标准和程序的疑问当场给予解答,为确保港口建设费应征不漏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