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在线9月28日讯(陈月娥 张小伟)2011年10月1日长江太平府水道开通公用航道正式试运行。为维护太平府水道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长海海事局发布了《长江太平府水道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于2011年9月28日实施。规定所称太平府水道,是指长江下游彭兴洲、江心洲和何家洲右侧的汊河道水域,其上界为长江#173左右通航浮与长江#174红浮连线,下界为长江#163左右通航浮与太平府#1红浮连线。适用于在太平府水道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浮动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芜湖海事局及其所属相关派出机构负责监督实施。
马鞍山海事处于近期集中力量组织执法人员,走访地方政府、企业单位进行宣贯,并深入各渡口、码头和停泊船舶,发放航路示意图等宣传资料,现场教学、耐心解答,宣传《规定》。让广大船员做到知《规定》,学《规定》,懂《规定》,守《规定》,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和水道安全形势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