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在线11月10日讯(陈菊琴王玲)11月8日,“鲁济宁拖××”船队因逃逸签证在扬州港口海事处接受了调查处理。这是该处今年处理的逃逸签证案件中首次出现以大型船队为处罚对象的行政处罚。
11月6日,扬州港口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鲁济宁拖××”船队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时发现,该轮11月3日驶离常州港时未办理签证手续,执法人员随即扣留了船队的相关证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详细调查。经调查发现,该船队8月14日从徐州装载焦炭开往常州中天钢厂,在常州等待卸货2个多月后,于11月3日空载开往扬州,离港时并未到常州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
扬州港口海事处对该船队进行了法制教育,并实施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该船队船长及相关船员均表示,今后将以此为戒,不再抱有逃逸国家规费征收的侥幸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