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在线12月19日讯(黄屹)近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协会等单位在共同协商基础上,宁波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取消集装箱堆场吊机费临时价格干预和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专题协调会议纪要》并明确:自2011年12月21日零时起,集装箱堆场提(还)箱吊机费在原来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小箱10.00元/箱次,大箱15.00元/箱次,同时取消发票打单费。此增量吊机费部分将通过四方物流市场电子支付系统实现结算。
此文一发布,就遭到了宁波市各货代企业的反对和抵制。众货代企业发表联合声明:按照国际航运惯例,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是承运人给货代(货主)向堆场完成提还箱的唯一凭据,货代企业不反对按照国际惯例对提还箱适当收费,但是反对增加物流操作环节,通过四方物流购买集装箱设备交接单(EIR)增加条形码提还箱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