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海难12周年祭日山东海事再话安全
航运在线11月24日讯(马桂山)“山东海事局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再次给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我们肯定会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冬季海上航行安全。”刚刚参加完山东海事局“安全警示日”会议的中铁渤海轮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11月24日,是“11•24”特大海难发生12周年的日子,也是山东航运业的“安全警示日”。当天,全体山东海事人与辖区184家港航企业负责人一起上了一堂“安全课”和“气象课”,共同聆听了山东海事局有关辖区海上安全形势的分析和山东省气象局首席专家对黄渤海冬季寒潮大风的特点规律以及今冬明春的海上气象趋势的详细介绍。
冬季历来是山东海上的“多事之秋”
据山东海事局局长袁宗祥介绍,冬季历来是山东海上的“多事之秋”,近五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山东沿海冬季(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海上事故起数多,约占总数的48%,共造成18艘沉船,51人死亡失踪;恶劣气象海况条件下事故多,约占总数的64%;港口附近水域事故多,约占总数的80%;恶性事故多,约占总数的49%,其中火灾/爆炸事故占总数的56%。
当前山东省海上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今年1-10月份山东辖区共发生海上险情123起,同比下降19.6%;海上交通等级事故17件,同比下降22.7%;死亡失踪13人,同比下降27.8%;沉船6艘,同比下降14.3%;直接经济损失0.42亿元,同比减少3.84亿元。四项指标(交通事故、死亡失踪、沉船、直接经济损失)全面下降。
袁宗祥局长表示,今年以来,山东沿海海上安全形势总体稳定,险情总数下降约20%,海上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但山东省海上安全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11月2日,汽油船“鑫润57”轮在龙口滨港20号泊位卸油时泵舱发生汽油泄漏,产生大量油气,10人遇险,虽险情得到成功处置,但此类汽油泄漏险情一旦处置不当,后果不堪设想。这些重大事故和特大险情再一次敲响了冬季海上安全的警钟,海上安全工作一切要从零开始,一刻都不能放松!
切实抓好冬季“四防一禁”,提升把握海上安全工作规律的能力
山东海事局副局长徐增福告诉记者,山东海事局深入探索冬季安全监管规律,通过总结辖区近十多年来的冬春安全监管特点,提出了“四防一禁”(“防大风、防碰撞、防火灾、防冰冻,恶劣气象海况禁止航行”)海上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
去年冬季山东海事局开展了“四防一禁”活动,效果较为明显,事故总量、恶性事故同比明显减少。今年11月1日到明年的3月31日继续开展“四防一禁”专项活动,以有效的专项活动形成实用的安全长效机制。
11月18日,今年首场寒潮大风袭击山东,山东辖区各单位应对及时、措施有力,未发生一起因大风引发的险情事故。
据了解,山东海事局科学分析了过去十多年来辖区海上险情事故的基本特点,提出辖区安全“四重一关键”(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时段、重点气象海况、重点区域(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基本规律,有效提升了把握海上安全工作规律的能力。
即日起,山东海事局进入三级响应状态
从11月24日开始,山东海事局进入三级响应状态,省、市两级机关每天由值班处长轮流参与24小时值班,负有客运、危险品运输监管任务的海事处要强力确保船舶安全,对于脱岗、缺岗的工作人员一律严肃问责。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应急待命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险情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
背景资料
1999年11月24日,滚装船“大舜”轮在烟台海域发生火灾并翻沉,282人不幸遇难,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海难事故。为了牢记事故教训,山东海事局于2009年将11月24日定为“山东海事安全警示日”。每年的这一天都会召集辖区相关港航企业集中开展相关纪念活动和警示教育,海事部门也从这一天开始全面启动特殊时段应急值班制度,辖区所有应急力量进入随时待命状态。每当大风等恶劣天气来临,山东海事局都会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通过短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将信息发送到辖区每个企业、每艘船舶,提醒他们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同时,利用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做好对在航和作业船舶的监控,及时提供助航服务,确保船舶航行和作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