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在线2月8日讯(陈菊琴徐超)2月5日,扬州海事依法对“江运XXX”轮、“泰轮油XXX”轮、“宏翔XXX”轮以及“皖淮北化XXX”轮四艘冒雾航行的船舶实施了相应的海事行政处罚。
当日上午,长江江都段江面突降大雾,能见度已不能满足安全航行要求,镇江、泰州交管中心均发布了封航信息,扬州海事执法人员随艇现场巡查中发现,“江运XXX”轮等四艘船舶在辖区水域内不顾自身和他船安全,仍冒雾航行,给辖区水域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扬州海事执法人员立刻通过甚高频要求该四艘船舶立即停止冒雾航行,并安全维护其锚泊扎雾,同时收存了其相关证书,要求违章船舶到海事部门接受调查处理。当日下午,四艘违章冒雾航行的船舶依次至扬州江都海事处接受了相应的海事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