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在线3月2日讯(曹瑞)太平府水道航道多弯、狭窄,船舶流量较大,通航条件和环境复杂,给船舶通航安全带来严重影响。为规范太平府水道“三超船舶”通航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三超船舶”进出安全,芜湖海事局3月1日发布了2012年第5号通告——关于规范太平府水道“三超船舶”通航安全管理的通告。
《通告》要求,“三超船舶”(即超吃水、超高、超码头设计负荷)要在太平府水道航行和作业,需在船舶到达港口5日之前和离开港口3日之前,向太平府海事处政务中心递交特别维护申请,并附送航行或作业的时间、水域等相关材料。并在维护申请受理后,及时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或专题协调会,进行安全可行性论证。本《通告》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有关单位、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不免除其对船舶安全管理、船舶自身安全的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通告》要求,局属各执法单元要严格按照《通告》要求,规范管理,加强监管,全力确保太平府水道通航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