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在线5月2日讯(曹瑞)为进一步规范辖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舶航行、作业行为,根据《长江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监督管理办法》、《长江海事局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及长江海事局2012年危管防污工作要点工作目标的要求,加大对污染物接收船舶的日常现场监督检查和备案措施年度有效性核查力度,日前,芜湖海事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物接收船舶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局属各海事处和执法支队采取六项举措进一步加强对污染物接收船舶的监督管理。
措施一、加强船舶静态监管。加强对污染物接收船舶签证及船舶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开展定期船舶签证工作。
措施二、加强船舶动态监控。利用污染物接收船舶装设的AIS设备对其航行实施跟踪管理,督促其安全航行。
措施三、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按照长江海事局危管防污工作方针目标值的要求,加强对污染物接收作业的现场检查,船舶污染物接收现场监督检查每月2次,并在船舶巡查记录薄或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薄中做好记录。
措施四、严格执行签发程序。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的签发管理,严格审核《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具体作业时间等记录,并通过AIS回放核查污染物接收行为的真实性;严格按长江海事局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签发《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做好相关记录;一律杜绝代理办证、谎报办证等违规现象。
措施五、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污染物接收船舶存在违反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等规定的行为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处罚。
措施六、严禁违规停泊收费。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严禁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停靠芜湖海事局海事趸船,严禁接收单位人员在海事办公场所收取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