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为世界海员大国和主要输出国,促进海员更体面、规范、安全就业日益重要。图为一艘在华外籍LPG运输船的中外海员团队 本报摄
大公报记者杨楠上海二十五日电 由交通运输部、上海市政府联合主办的“2012年中国海员大会”在虹口开幕,备受瞩目的中国第一个地方性“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正式揭牌启动。该机制由上海海事局(代表政府主管部门)、上海市交通港航工会(代表海员)、中国船东协会上海分会(代表用人单位)组成,旨在促进海员更体面工作和更好实现国际履约。
今年1月1日,国际海事组织“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STCW公约)生效;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正式实施,船员考试发证工作全面进入过渡期。此外,“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亦即将达到生效条件。中国海事部门正针对不同履约主体做出具体的工作部署。
中国早在09年就建立了由交通运输部、海员工会组织、中国船东协会负责,有关海员权益保障的三方协调机制,同时明确各省市可因地制宜,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上海此次系开各省市之先。
加强保障船员权利
中国海事局副局长郑和平在沪表示,中国是一个海员大国,也是海员力量的主要输出国之一,目前拥有海员约65万人,承担着国家93%的外贸运输任务。“从国家有关政策来看,海员职业是有所保障的,也有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和前景,我国将加快培养高素质海员,不断适应国际航运发展需要,并保护船员基本权利,改善船员的生活条件。”
郑和平谈到,海员有其在海上工作的特点,具流动性、风险性和专业性,对航运业有重要作用,对保障航行安全、防止水域污染也有决定性作用。目前,我国船员权利保障正在不断得到加强,而增加船员职业优势和吸引力。
上海海事局局长徐国毅进一步透露,此次上海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揭牌后,将首先促进相关章程的制订,与政府和各级单位进行互通,为航运人才发展提供更有效政策。他表示,上海市交通港航工会、中国船东协会上海分会还将签订《上海海员集体劳动协议》、《标准劳动合同》和《上船协议》。徐国毅称,这些机制的建立,将有效推动上海地区全体海员的权益保护,促进海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也有助於集聚高级航运人才,为上海建立国际航运中心打造良好的人力资源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