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沿江经济的发展,作为建筑材料的河砂也变得身价百倍,在暴利的驱使下,部分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在长江河道大肆盗采江砂,严重影响了通航安全,并造成了多起水上交通事故和险情。整治碍航的非法采砂成为海事部门工作的一个重点。
1、非法采砂现状及对通航安全的危害
九江港区海事处辖区内的非法采砂船基本上为“三无”船舶。所谓“三无”船舶指的是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近年来,这类船舶不断增加,是非法从事水上客货运输或施工作业的主要载体。
大多非法采砂船船舶船龄长、船况差,由于建造成本低,船舶不规范,未经船检机构检验,船体、结构、设备等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船上人员无适任证书,没有经过专业机构培训考试,驾驶技术不过关,安全意识差,法律观念淡薄,经常随意穿梭于航道、锚地之间,危害船舶自身和其它船舶的航行、停泊、作业安全。同时,非法采砂船也滋生了运砂船舶存在大量问题:船员配备没有达到最低安全配员标准、不办理船舶进出口签证手续、超载运输、未按规定航路航行、逃避海事监管等,且非法采砂区域多为主航道边及锚地,对通航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危害。
2、海事部门打击非法采砂存在的困难
海事部门在监管中遭遇的尴尬是,面对非法采砂运砂船舶,处理手段少,处罚力度小。海事部门单独执法时,对非法采砂船的执法手段有限。许多非法采砂船长期游离于海事部门的监督管理之外,海事部门对该类船舶非法采砂行为一般只能“责令停止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但是该类船舶中很多情况是船上人员以船为家,暂扣或没收难度较大,所以海事部门一般只对其进行驱赶或依法对部分采砂设备进行拆毁,然而,采砂船采砂设备被依法拆毁后,船主轻易就能重新安装设备,并且只需采砂几分钟就能收回成本,而对其进行驱赶,所起效果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单独只靠海事部门无法对非法采砂船舶形成有效的打击。
同时,非法采砂船往往采取多种迂回手段,给执法增加了难度。经过海事部门多年的持续打击,非法采砂船在躲避打击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目前非法采砂船比过去有所收敛,很少明目张胆地进行采砂,而是采取“夜间作业”、“流动作业”等迂回手段,见缝插针,某些“久经沙场”的老船主甚至安排专人观察海巡艇的动静,相互间通风报信,一见海巡艇出动就马上逃逸,待海巡艇离开,采砂依旧,与海事部门“躲猫猫”,一定程度上给执法工作增加了难度。
此外,采砂船船治理涉及多个部门,部分海事部门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力度不够,未能完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优势互补、堵疏结合、信息共享”的管理机制有效开展工作,与地方政府部门、涉水工程相关单位未能真正形成合力,源头管理和现场监管的安全链运行不畅。
3、海事部门整治非法采砂行为的法律思考
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长江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对没收的非法采砂船舶予以拍卖,拍卖款项全部上缴财政。拒绝、阻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在长江航道内非法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由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规定给予处罚。
可知海事部门对非法采砂船舶的整治主要是针对航道内碍航的采砂船,航道外的采砂船主要由水利进行管理。对于航道内非法采砂的船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一)勘探、采掘、爆破;
对于航道外的采砂船舶,原则上应不属于海事部门的管理范围。但是由于非法采砂船舶经常涉及到无证无照的问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依据上述内安条例对船舶进行管理的难度较大。责令停航通知书下达后,很难切实执行。只有加强与水利、长航公安等涉水部门的合作,对不适航的采砂船舶进行集中停靠与封存,才能较好的从源头解决非法采砂的问题。
4、典型案例评析
违法事实:2012年4月28日0200时,“蔡××个人采砂船”擅自离开采砂船集中停靠点,在九江大桥下八孔水域进行采砂作业,被执行联合执法任务的海巡31237艇当场发现,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船在九江大桥下八孔水域擅自采砂,属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采掘作业时未经海事部门批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拟给予“蔡茂林个人采砂船”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的海事行政处罚。
评析:一、本案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采砂船的作业地点为九江大桥下八孔水域,为内河通航水域。采集的证据有现场笔录及照片,可以较充分证明违法事实。二、执法程序恰当。三、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无误。四、行政处罚裁量适当。
九江港区海事处一直保持对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深化与长航公安、水利等涉水单位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以每周至少两次的联合执法频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九江海事局黄昕郭少华赵丽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