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在线3月18日讯(陈菊琴徐金跃)3月15日,扬州籍首批33艘海船取得了船舶标识电子标签,表明扬州籍海船的“电子身份证”工作正式启动。
据悉,船舶标识电子标签是由海事管理机构发放给船舶,存储船舶识别号等相关信息,专门用于船舶身份识别的电子标签。除军事、渔业和体育运动船舶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已经取得船舶识别号的船舶均应领取船舶标识电子标签。每艘船舶只能持有并使用一张船舶标识电子标签,不得转让或转借其他船舶使用。船舶领取船舶标识电子标签后,应当随船携带,粘贴在船舶驾驶台挡风玻璃右上方或者其他显著位置。船舶标识电子标签污损、残缺、不能读取信息或丢失时,应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或补发。船舶标识电子标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制作,船舶登记机关负责发放。海事管理机构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可使用读卡器读取船舶标识电子标签中船舶数据信息。
据扬州海事局工作人员介绍,船籍港为扬州的船舶均可联系海事管理机构领取船舶标识电子标签。以前没有电子标签,海事部门对使用假冒船名、肇事逃逸等情况的船舶监管较为困难,现在实行船舶标识电子标签后,海事部门通过电子标签可以进一步加强船舶身份识别,加强对船舶的管理,更好地维护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