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在线3月21日讯(陈菊琴孟石)近日,扬州海事局集中为21艘船舶换发了新版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垃圾记录簿、垃圾公告牌,拉开了《73/78防污公约〉附则V2011年修正案对国内适用海船生效实施的序幕。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2届会议于2011年7月15日以第MEPC.201(62)号决议通过了《73/78防污公约》附则V的2011年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以替代现行的附则V,并已于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修正案对垃圾进行了重新定义和分类,并对垃圾的排放做出了新的规定,垃圾排放的基本原则由原来的“原则性许可”改变为现在的“原则性禁止”。各级海事机构将于2013年4月1日起对适用船舶相关文书配备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为切实推进文书换发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登记船舶在规定时间前全部换发新版文书,扬州海事多措并举,强化文书换发工作的推进。一是在收到文件后第一时间内,职能部门将修正案实施的相关要求及新版文书申请要求在该局外网发布;二是通过窗口宣传、电话通知、短信提醒、走访航运公司进行宣传等多种方式积极通知辖区登记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按时提交申请;三是开辟绿色通道,优化船舶文书核发业务流程,安排专人给予办理,对船舶垃圾记录簿核发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给予核发,受理船舶垃圾管理计划核发申请材料后,当场将申请材料流转,加快申请材料流转速度,大幅度缩短船舶垃圾管理计划“10个工作日”办理期限,2个工作日内办结;四是把困难留给自己,把便利让给相对人。窗口部门克服人手少、大量船舶集中办理工作量大等困难,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加班加点直到受理完当天所有申请材料,送走最后一位行政相对人,得到了相对人的一致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