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杀人并抛尸大海
法院审理查明,1990年3月至10月间,连江男子林某、杨某分别伙同王某、林某清、陈某等三十余人(均已判决)租船出海,并携带刀、剑、镀锌管、尼龙绳、石块、炸药、雷管、导火索等凶器,在浙江温州湾海域、福建台山海域等海面上抢劫过往船只。
林某等人在靠近被抢船舶后,用刀、剑、镀锌管等凶器威胁、殴打被抢船舶上的船员,并将被抢船舶开往外海。
途中,林某一伙用尼龙绳捆绑被抢船舶上的船员,并用探鱼器测定水深后,将被捆船员用红布条蒙上眼睛,系上石块,逐一抛入大海。在劫得被抢船舶上的财物后,用炸药包炸沉被劫船舶。
其中,林某参与四起抢劫,共劫得财物价值35万余元,分得赃款1.6万余元,为抢劫伙同他人杀死10人、致1人死亡,抢劫后为灭口伙同他人杀死15人,在杀死的26人中直接参与杀害11人。
被告人杨某参与一起抢劫,未直接参与杀人,劫得财物价值8.3万余元,分得赃款3200元。
潜逃20余年终落网
案发后,林某到处逃亡,隐姓埋名来到广西梧州落地生根,娶妻生女。
在潜逃20余年后,林某于2011年9月20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蝶山区被抓获,被告人杨某于2011年12月7日在福建省邵武市被抓获。
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追缴二人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亲属。
同时判决,被告人林某应对49名被害人近亲属的76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人杨某应对10名被害人近亲属的17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