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岛撞船事故两船长被控39项误杀(图)

   2026-02-06 00
核心提示:▲「海泰号」船长黎细明▲「南丫4号」船长周志伟▲死者家属曾到事故现场海祭资料图片39名死者资料   本港40年来最严重海难南丫岛撞船惨剧,肇事的「南丫4号」

▲「海泰号」船长黎细明

▲「南丫4号」船长周志伟

▲死者家属曾到事故现场海祭资料图片

39名死者资料

  本港40年来最严重海难南丫岛撞船惨剧,肇事的「南丫4号」船长周志伟及「海泰号」船长黎细明,昨日正式被警方落案控以39项误杀罪名。控罪指出,两船长在航行中没有适当瞭望以避免两船相撞,最终导致39名乘客死亡。两被告毋需答辩,案件押后至5月9日再提堂,以便控方处理法律文件。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虽然两艘船所属的港灯及港九小轮公司未被刑事检控,但仍有可能被民事索偿,所以仍未「甩难」。本报记者梁康然

  本案被告分别是「南丫4号」船长周志伟(56岁)和「海泰号」船长黎细明(54岁),两人昨日早上到西湾河水警基地报到,随即被警方落案起诉,各被控39项误杀罪名,并于昨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出,两名被告身為船长,在航行期间没有保持适当瞭望,或採取任何有效措施避免两船相撞,无履行谨慎责任,严重疏忽,是令船上39名乘客致死的重大原因。而涉案的39名死者分别在去年10月1日至5日期间死亡。

  转介高院5月再审

  被告黎细明约在下午2时10分在一名朋友陪同下抵达东区裁判法院。被告周志伟于下午2时20分左右由律师陪同下进入法庭。开庭前被告2人沉静坐在旁听席。当法庭传召两人出庭时,两人不太了解法庭安排,只在旁听席站立,需要职员指引上前应讯。

  两被告分别被控误杀海难中39名死者,由于控罪眾多,裁判官决定不在庭内一一细读,只确认辩方有否向被告详细解释本案控罪。辩方再三表示已明确向被告解释后,裁判官又查问被告是否了解罪名。

  控方律师薛伟成指出,控方準备将案件转介高等法院处理,需时处理法律文件,申请将案件押后。同时表明不反对两被告保释候审。裁判官接纳控方要求,决定将案件押后至5月9日再提堂。

  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释候审,条件包括2万元现金保释,须交出旅游证件不得离港。被告周志伟需按时到何文田警署报到;被告黎细明须按时到香港仔警署报到。两被告办理保释手续后,先后离开法庭,两人均保持沉默,不回应任何传媒提问。

  保险索偿料逾亿元

  对于肇事两船所属公司港灯及港九小轮公司未被检控,大律师陆伟雄解释法律程序称,刑事检控主要是追究被告是否违反法例,而民事诉讼主要是追讨赔偿,两者目的不同。民事诉讼可以和刑事检控同时进行,民事诉讼的结果不会影响刑事检控的结果。不过万一刑事检控成功定罪,就显示被告需要对事件负上责任,会有利追讨的一方。如不能成功定罪,追讨人仍然可以继续进行索偿。

  据此推论,不论本案被告是否被定罪,都不影响民事索偿申请,即是港灯及港九小轮公司虽未被检控,仍有可能被案中受害人和家属循民事提出索偿,所以未正式「甩难」。而据保险公司估计,南丫岛海难的保险索偿可能高达1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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