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实施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统一辖区的执法标准,防范和控制海事行政执法风险。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2014年1月份和3月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和《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贯彻执行这两项文件为契机,扬州海事积极组织海事行政执法人员贯彻并采取切实有效举措助力由裁量权规范化管理。
该局专题研究了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适用问题,结合辖区实际,对适用新基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梳理了未列入交通部海事局裁量基准但该局确有必要规范的常见违法行为种类,研讨具体的裁量幅度,提出了系统内部衔接、信息化建设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建议。同时组织法规员开展研究,领悟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处罚的惩戒作用。分析该两项文件对扬州辖区执法人员行使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解决调整方案,推动新裁量机制层层落实。同时广泛征求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加强基层法规员建设。对执行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分类搜集;分清其中普通、从轻、减轻、从重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研讨加强基层法规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法规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法规员的职责和法制员服务网络等进行了探讨,探索建立法制员相关制度。
此外,该局严抓落实,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方法耐心教育,使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违法的危害性,自觉改正违法行为和不再实施违法行为,采取不定期抽查行政处罚系统、举行案卷评查、要求报送执行情况总结等方式,督促执行,确保新裁量机制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