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在线2月13日讯(陈菊琴赵立俊)2月13日,扬州海事对某代理公司违规代理日籍外轮未按规定申报擅自进江船舶的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对涉事申报员实施了扣12分的记分处理。
2月8日,某代理通过电子口岸提交了日籍外轮进口申请,申请书中显示该轮于2014年2月3日从日本出发,预到日期为2月8日,申报时间与预到时间为同一天,扬州海事受理人员直觉判定该轮可能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已经进江,通过AIS系统查询该轮船位,发现该轮已经到达长江焦山水道水域附近,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管理办法》第五条“关于国际航行船舶抵达口岸需提前申报”的规定。该局正式启动了调查程序,并于2月12日调查结束,调查结果显示代理单位代理人员违法事实清楚,违法证据确凿,该局对该代理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对涉事申报员实施了扣12分的记分处理。
据悉,本次案件的查处是国际航行船舶代理诚信管理制度实施以来,扬州海事首次对代理单位实施的记分管理,也是一次性对违规申报人员扣分最多的案件,标志着扬州海事局对国际航行船舶代理诚信管理力度的进一步强化,也旨在提供优质便利服务的基础上,确保辖区代理单位依法开展代理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