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洋海运:沉船事故或因韩国货轮人为疏失

   2026-02-06 20
核心提示:3月21日,慧洋海运发布重大消息称,针对慧洋海运旗下船舶MVBeagleIII轮3月18日于日本东京湾外海与韩籍货轮PegasusPrime碰撞而造成沉没事件,3月20日日本读卖新闻
3月21日,慧洋海运发布重大消息称,针对慧洋海运旗下船舶MVBeagleIII轮3月18日于日本东京湾外海与韩籍货轮PegasusPrime碰撞而造成沉没事件,3月20日日本读卖新闻报载该事故原因为慧洋海运MVBeagleIII轮于碰撞前改变方向,而导致碰撞。慧洋海运认为,该报道内容未考虑海上实务及相关国际法规,实有误导读者之嫌。

  慧洋海运表示,因船舶航行之惯性,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IMO)特别针对碰撞事故之防治订定有“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COLREGs)”,要求所有船舶应于有碰撞风险时皆应采取避碰行为,且应以大角度转向右舷方向。但该报道假设维持航向即可避免碰撞,实为不符合国际法之做法。

  此外,该报道提及东京海洋大学的稻石正明教授分析,认为航向不变时两船可能以200公尺之距离交错。但200公尺实为非常危险之距离,仅略多于一船长度,若有海流、风向影响,则仍可能造成碰撞事故,因此不得因而不采取避碰措施。尤其事故发生时正值深夜三点,能见度不佳,更应积极转向,避免碰撞。

  慧洋海运表示,由船舶自动识别装置(AIS)纪录可以发现,MVBeagleIII轮于碰撞前6分钟即已转向右舷自真航向200度转至270度,完全依照国际公法办理。而韩籍货轮则一直未调整航向,直到碰撞前一分钟内,才调整航行角度自真航向45度转至345度,且其错误转向左舷正为MVBeagleIII轮左舷红灯方向,因此才造成该船船头两次撞击MVBeagleIII轮左舷侧板,而造成船舶翻覆。以对方货轮采取措施的时机及错误转向可以判断该轮若非机件故障,则是有显著人为疏失。

  慧洋海运还指出,在韩籍货轮碰撞造成MVBeagleIII轮沉没后,韩籍货轮竟然没有依照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协助人员搜救,反而驶离,因而延误搜救,造成MVBeagleIII轮船员迄今2人死亡、8人失踪的悲剧。

  据悉,目前慧洋海运已与英国及日本保险公司合作,委托日、韩律师扣押对方资产并追究民刑事责任.

  慧洋海运也表示,财产损失和对船员的抚恤都有足额保险,对公司财务和业务并无重大影响。

航运交易公报记者/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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