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在线7月25日讯(陈桂林)日前,交通运输部正式出台《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简称《规定》),经2014年6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2014年6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渡口,渡船和渡船船员、渡工,渡运安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51条,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对内河渡口、渡船、渡船船员和渡工的相关活动及安全监管、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指出,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加强对渡口运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负责渡口工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合格证书颁发;渡口运营人应督促渡船清点并如实记录每航次渡船载客数量及车辆驾驶员等随船过渡人员;日渡运量超过300人次渡口的运营人及载客定额超过12人的渡船应当编制渡口渡船安全应急预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船岸应急演习。
依据《规定》,盐城海事局陈家港办事处对灌河辖区内载客定额为80人的“响渡1号”、“苏响渡003”、“苏响渡006”渡船进行早宣传、早动员、早布置。一是将《规定》打印分发给每个有渡乡镇和渡工;二是督促响水县人民政府抓紧指定相关部门加强对渡口运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负责渡口工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合格证书颁发;三是做好内部人员对《规定》的学习、理解和执行的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