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在线6月25日讯 为鼓励和引导涉水企业单位、社会船舶和个人积极参与水上搜救行动,保护水上人命安全,规范水上人命救助奖励工作,扬州市水上搜救中心近日出台《扬州市水上人命救助奖励实施细则(暂行)》。
《细则》规定,对在水上搜救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视情给予奖励。对成功救起1名遇险的落水人员(含救起送医院后死亡的)或成功救起1艘遇难船上或弃船后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人员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有效处置重特大水上突发事件或有效避免水上事故、险情发生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搜寻到1具遇险人员遗体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对符合《细则》规定奖励条件的,扬州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报搜救中心审批。审批结束后,将会在30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放给申请人。
此次《细则》的出台明确了扬州市水上搜寻救助的奖励办法,着重突出了对人命救助的奖励,对激励社会公众参与水上人命救助,促进水上救助奖励工作步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意义重大。(扬海轩宝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