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在线12月2日讯(扬海轩李涛张永余)11月26日,扬州海事局执法人员走访辖区船舶修造厂,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讲解新造船舶海事监管的政策法规,分析不按规定进行试航试车所引起的严重后果,并当场下发安全管理建议书,督促船厂切实担负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
今年以来,长江扬州段内河船舶建造形势良好,船舶下水、试车、试航作业频繁,扬州海事执法人员在巡查执法过程中,发现部分造船企业为图方便,不顾公共安全,未采取足够安全可靠措施的前提下,在长江航道中间冒险开展试航、试车及设备调试等工作,严重影响通航水域安全。前期已查处违规试车、试航的船舶,但仍有个别造船企业未引起足够重视,沿袭习惯做法。为保障长江江苏段船舶航行安全,规范新造船舶试航管理,扬州海事执法人员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摘录涉及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的法规条款,走进船厂,逐条向船厂负责人讲解新造船舶试车、试航报备的海事管理法规依据,与其共同分析违规在内河通航水域试车、试航,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扬州海事局还将相关法规条款作为安全管理建议书附件,现场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学习。
下一步,扬州海事局将根据相关法规条款的内容,严格履行新造船舶海事监管的职责,借助现代化的监管装备,结合水域陆域等巡航巡查手段,建立专门作业台账,及时制止未经报备而擅自进行试车、试航等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行为,保障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