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在线8月25日讯(建斌喜凡)2014年8月21日,扬州海事局巡查发现并纠正了一起违规积载危险品集装箱罐柜的行为,消除了一起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隐患。
8月21日上午,扬州港口海事处执法人员在港区巡查时,发现靠泊扬州远扬国际集装箱码头的“长海**”轮紧邻机舱烟囱箱位装有四个罐柜集装箱,出于职业敏感,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该船可能存在危险品货柜积载不当的行为,当即登船检查。经查阅该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内河船舶装运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等资料,得知该船本航次装载有四个危险品集装箱罐柜,内装货物为甲醇钠的酒精溶液,危规编号为1289,属于第3类危险品(易燃液体),按该船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要求应配载于货舱中部上层,而不应将此四个危险品罐柜配载于紧邻机舱烟囱的非危险货物箱位,因此存在水上危险品运输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当即向该船船长指出了违规积载危险品货柜的行为及其危害性,并督促该船立即商请集装箱码头调整箱位,消除隐患,确保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